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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1-10-09 09:06

2011-10-09 11:03:00 来源:农保中心 【字号   

闽人社文2011285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县(市、区)、首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的有关精神,以及今年3月、7月份召开的全省新农保、城居保试点工作会议上的部署,确保顺利完成10月份开始向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城乡老年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的工作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做好确保发放工作,按时兑现对参保城乡居民的承诺。一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二要加强舆论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应发尽发;三要加强工作督导,建立定期报告、通报制度,确保发放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县级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城乡保办”)从10月份开始至年底前,每10天向设区市城乡保办报告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设区市汇总后3天内向省城乡保办报告;四要及时协调解决基础养老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把好事办好办实。 

二、   抓紧工作,按时发放 

各有关县(市、区)应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确保从10月份开始发放基础养老金,2011年7月启动试点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国家试点县应补发7-9月3个月的基础养老金,并做到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2011年国家试点县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人员的确认时点为2011年6月30日。根据中央要求,7月1日-9月30日到达60周岁的人员原则上应缴费。今年省里印发的《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1〕99号)中提出从10月份开始发放基础养老金,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县已按省里要求开展宣传,9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的可不用缴费。但是中央要求国家试点县从7月份开始发放基础养老金,省里的部署和中央要求存在时间差。考虑到工作实际,2011年7月1日-9月30日到达60周岁的人员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可不用缴费,从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基础养老金。 

三、   夯实基础,做好服务 

各县(市、区)应注重抓好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经办规程进行经办,及时为参保农民建立个人账户;通过合作金融机构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要尽快落实金融服务“不出村”,为参保农民缴费和领取养老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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