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
办理部门 |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责任处室 |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法律依据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5号)及各县(市、区)实施办法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1.年满60周岁 2.已按规定缴费并到账(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 3.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
数量及方式 | 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前一次性办理 |
申请材料 | 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请到办事现场领取。 |
办理流程 | 1.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于年满60周岁之前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待遇领取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即可。 2. 县级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核定待遇后,从参保人办理完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通过合作金融机构将城乡居民保养老金按月发放入参保人银行卡(折)中。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
联系电话 | 详见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