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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文〔2015〕138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15-05-15 17:0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闽委发〔20109号)、《2014-2017年福建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闽委发〔201415号)、《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在各地各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厅研究确定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共133期,其中高级研修示范项目51期、普通项目82 期。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重视高级研修项目的实施工作。实施高级研修项目是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平台,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人才交流、科技创新以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和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高级研修项目的重要意义,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项目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作用,认真抓好研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打造精品项目。 

  二、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研修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计划确定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高级研修项目可向全省招收学员,学员一般应是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省级高级修项目的研修时间一般为4天(32学时)以上,其中研讨交流活动不少于1天,每期一般为40人以上。全国高级研修项目按照人社部人社厅函〔201594号和省人社厅闽人社文〔2015126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三、着力提高研修质量。列入高级研修示范项目计划的项目,要在开班一个月前将实施方案报送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实施方案包括举办高级研修班的时间、地点、课程设置、授课专家名单以及学员人数、是否跨地区招生、是否收费、收费标准等内容。要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研修,切实保证研修质量。高研项目实施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项目总结,其中高研示范项目实施结束一个月内,各承办单位要将总结报告、办班通知、课程安排、学员名单、课程课件、有关照片等材料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zynljsc@fjrs.gov.cn。总结报告应包括高级研修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成效、经验体会等。 

  四、切实加强办班管理。各地各部门和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学员的管理,转变学风,务求实效。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里有关培训办班的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为推动项目实施工作,除5个全国高级研修项目由人社部资助经费外,省人社厅对其它省级高研示范项目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4个设区市列入高研示范项目计划的,给予每个项目9000元补助;沿海地区和省属单位高研示范项目,给予每个项目7000元补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将作为明年推荐申报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和申报确定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办班前和办班后未按规定要求报备材料、经抽查不符合办班规定、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不予经费补助。 

  联 系 人:罗永生、黄晖 

  联系电话:0591-87530098、8752230187604816(传真) 

  附件:1. 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示范班) 

        2. 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普通班)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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