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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就业满意度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8-12-07 1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采购及招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86号),2018年度就业满意度调查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诚邀具有相应资质及实力的单位(机构)前来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

  2018年度就业满意度调查项目

  二、参加招标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福建省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

  (三)在福建省内注册或在福建省内设有分支机构;

  (四)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不足三年的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参加本项目前五年内,曾有为政府提供调查、评估、分析等项目经历;

  (六)应具有5人及以上的专职人员;

  (七)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

  三、截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17时止。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报价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并提交有效资质证明材料。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单位按要求填写产品单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及其它事项。投标文件中注明的投标价格、数值等大小写不符的,以大写金额、数值为准。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概由投标单位负责。

  (二)投标委托: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文件须对招标单位的具体招标内容有实质性响应,包括所有投标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单价、结算方式、送货方式,所有产品报价均为含税发票并送达采购单位指定位置之价格。

  (四)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1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可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对招标内容有疑问时可咨询招标单位。

  (六)投标以后,如果投标单位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可予以接受,但不退回投标文件。

  1.投标单位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以替代原有的投标书。

  2.撤回投标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但开标后不得撤回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毅斌

  联系电话:0591—8752993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1303

  

  附件:

  1.2018年度就业满意度调查项目招标办法

  2.2018年度就业满意度调查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7日

    

 

附件1 

  

2018年度就业满意度调查项目招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招标办法。 

    一、项目名称 

    2018年度就业满意度调查项目 

    二、采购用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采购办法 

    本项目采取最低价中标办法 

    四、参加招标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福建省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 

   (三)在福建省内注册或在福建省内设有分支机构; 

   (四)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不足三年的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参加本项目前五年内,曾有为政府提供调查、评估、分析等项目经历; 

   (六)应具有5人及以上的专职人员; 

   (七)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 

    六、应提交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等; 

    2.提供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提供曾有为政府提供调查、评估、分析等项目经历的协议书、相关报告成果; 

    4.提供团队成员的基本资料(含专业、履历等信息) 

    提交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并加盖持有者的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牵头,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等有关人员组成议价小组。投标价格超过预算价格(5万元)按废标处理。评标采用最低价法,即议价小组审查确定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结果以《中标通知书》形式书面通知中标单位。 

    八、合同签署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订采购合同,作为本项目采购的重要依据,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采购人在招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附件2 

  

  2018年度就业满意度调查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2018年度就业满意度调查,总价不超过5万元。 

  二、规格及相关要求 

  (一)调查范围 

  全省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调查人群覆盖所在地各类劳动者,包括不同性别、不同学历、不同户籍以及不同就业类型(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青年等)的各类劳动者。 

  调查样本数不少于7200份。 

  (二)调查办法 

  1.调查问卷内容:调查问卷内容设计中标单位为主,采购人审核把关。 

  2.调查方式:采取网上问卷调查(不少于7200份)。 

  3.有关工作要求 

  (1)中标单位要根据调查范围选取调查样本,发放、回收网上调查问卷,并对回收的网上问卷进行审核、抽样回访、汇总、数据处理,确保问卷数据完整、真实、有效,逻辑关系合理。 

  (2)中标单位针对本项目运用国际先进的测评工具模型专业的数据分析方法,设计政府促进就业满意度指数,通过量化的指数,直观反映政府促进就业的整体水平。 

  (3)中标单位组织专家负责撰写2018年度福建省就业满意度分析报告,连同调查表(含盖章原件和电子版)一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提交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4)中标单位要做好调查数据的保密工作,不得外传、泄漏调查数据等信息。 

  三、服务期 

  合同包:1年 

  四、违约责任 

  1.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单位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单位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中标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单位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单位须支付相应的赔偿。 

  3.若中标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况,均视为中标单位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中标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中标单位中标后,中标单位的提供的服务与报价文件响应的不符的; 

  (2)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的; 

  (3)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0个日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4)中标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 

  (5)中标单位未响应询价文件服务期的。 

  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五、其它要求 

  (一)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单位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单位违约,中标单位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本询价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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