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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4-09-09 17:29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459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省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人员在闽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

  (六)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括本级1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

  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福建省职业培训中心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律咨询中心

  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福建省退休职工活动中心

  福建技师学院

  福建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学校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福建省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福建省公务员培训中心

  福建省转业军官管理服务中心

  福建省人事人才研究所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福建省人事信息中心

  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开拓进取,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5.87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9.78%;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4.53万人,完成任务的111.33%;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55%,控制在4.2%以内。一是坚持实施具有福建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落实省政府服务企业用工八条措施,开展诚信企业用工承诺、关爱农民工等活动,规模以上企业用工需求基本得到保障。二是积极搭建省际劳务合作、省内公共就业服务和山海劳务协作三类平台,为城乡各类求职者提供常态化、贯穿全年的公共就业服务。三是积极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全面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全年实现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7万人。推动“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援助、创业和见习工作,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2.5%。四是发挥创业促进就业作用,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全年实现创业2.26万人,带动就业5.24万人。五是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3.54万人,紧缺工种3.2万人。

  (二)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提前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推进。至去年底,城镇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参保分别达812.82万人、1283.78 万人、496.66万人、607.54万人和540.7万人,全面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467.16万人,参保率96.8%。二是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1917元,增幅16.39%。在全国先行开展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出台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管理办法,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三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建立养老托底保障措施,为2.3万名县以上无力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未参保高龄职工累计发放老年生活保障金6500万元。将医改前未参保退休人员、濒临破产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进一步发挥,“老工伤”人员待遇得到较好落实,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不断规范,社保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强。

  (三)人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实施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留学人员来闽创业支持计划,开展“海创周”、海外留学博士海西行及省外专场招聘活动,引进各类人才1.2万名。二是着力培养高端人才,新增国家特贴专家60人、百千万工程人选7人,新建博士后工作站16个,招收博士后187人;注重发挥专家作用,组织百名专家赴基层开展技术帮扶;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举办高研班210期。三是推进“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建设,开展“6·18”和海外大师海西行活动,实施重点引智项目356项、资助4258万元,引进高端人才智力1578人次。四是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0个,职业技能鉴定55万人,新增高级工9.07万人,技师、高级技师9564人,近10万名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四)人事制度改革有效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顺利完成国家征题任务,新录用公务员5300人,公开遴选有序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顺利推进,表彰项目由162个压缩为46个。二是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出台省属公立医院、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办法,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确认高级职称任职资格10284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万人。三是大力推行阳光安置办法,接收军转干部1090名。切实做好全省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企业军转干部继续保持总体稳定。四是出台八条政策措施,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人事人才工作。

  (五)工资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务员津补贴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不断完善,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继续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2%,及时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开展人工成本监测和企业薪酬调查。

  (六)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58%,集体合同覆盖企业13.72万户、职工593.49万名。10.02万户企业开展用工备案,涉及职工336.83万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组建率达89.9%,仲裁结案率达94.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断加强,初步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欠薪问题工作机制,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覆盖全省,工资保证金制度进一步落实,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及时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七)基础工作得到夯实。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继续向乡镇(街道)延伸,组织实施省劳动用工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建设。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全省建成或计划建设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42个。此外,机关党的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法制宣传、信访维稳、保密工作以及重点课题研究等也取得新进展。

  在全面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行“马上就办”,推进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有效带动机关作风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新人社厅组建工作基本完成。

  四、2013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 年部门决算上年结转和结余20,719.72万元,本年收入71,687.0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3,800.8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206.48万元。

  2. 事业收入1,184.53万元。

  3. 经营收入1,018.44万元。

  4. 其他收入5,683.26万元。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89.37万元。

  (二)2013 年部门决算总本年支出72,441.23 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9,024.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1,089.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900.43万元,公用支出4,188.95万元。

  2. 项目支出50,630.55万元。

  3. 经营支出721.30万元。

  4. 结余分配1,530.65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4,834.4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20,490.79万元。

  (二)教育支出(20521,466.77万元。

  (三)科学技术支出(2062,600.63万元。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7,384.95万元。

  (五)医疗卫生支出(2101,213.63万元。

  (六)住房保障支出(2211,571.39万元。

  (七)其他支出(229106.3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96.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2051099596.12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26万元,同比下降10.7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92.18万元,主要用于考察、学习、交流国外相关部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与2012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23.82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2.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18.96万元,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6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03.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8辆。与2012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增长26.92% (三)公务接待费211.3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协调、上级和外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我厅考察调研和交流研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2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4.03%

    

  附件: 1. 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2. 2013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201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4.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