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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文〔2019〕47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9-03-05 15:12

各设区市人社局、残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残联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范围、条件及名额 

  此次全国表彰自强模范167名,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33名。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为全国自强模范6名,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我实行差额推荐,各地各单位应按照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附件2)的要求,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岗位上工作的同志倾斜。副级(或相当于副级)及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县处级干部的,事先与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推荐自强模范人选中考虑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分别盲人、聋人和肢体残疾人。推荐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须含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和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1名。推荐的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应从事残疾人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推荐的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应从事残疾人工作3年以上,紧密联系残疾人,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需求,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得到基层干部群众和残疾人的广泛认可。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通知》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候选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政法委、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3月3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公示材料原件(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不超过2000字(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各单位报送正式评选材料。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中国残联网站http://www.cdpf.org.cn“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联系方式 :福建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许建林 

    话:(0591)87668520 

    真:(0591)87668506  电子邮箱:1460619612@qq.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湖73号1号楼210室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1.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