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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5-01-14 15:50

  为贯彻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部署要求,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高质量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福建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主要分布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内部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二是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主要是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总体上看,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评价的需求较广泛。

  长期以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沿用“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方向)”职称名称和相关评价规范,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参评渠道不够畅通、转岗后存在职称晋升难题,服务就业和人才工作的导向不够鲜明。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经济系列中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单独命名,进一步体现其专业属性。近年来,江苏、四川、江西等地面向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探索开展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2023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首次确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制度规则。制定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完善符合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有其必要性,具备了较好的时机和条件。

  二、主要内容

  《评审条件》共4章17条,分为总则、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附则。

  第一章阐述制定文件的依据、适用范围、职称层级设置、评价机制及评价重点等。

  第二章明确申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的基本条件及相应情形的处理。

  第三章明确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所需的学历资历要求、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工作经历和业绩要求,以及破格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条件。

  第四章明确申报人诚信要求、转系列评审、施行日期以及有关名词解释等。

  三、主要特点

  1.突出服务中心工作。《评审条件》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体系,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彰显示范引领作用。

  2.突出促进队伍建设。《评审条件》结合我省实际,首次提出专门面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评价标准,建立适应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要求的能力素质模型,进一步贯通人力资源管理与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拓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迈进。

  3.突出人才分类评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性强,从业人员分布在不同单位,岗位类型多样。《评审条件》专门区分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3类人员,分别制定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工作经历和业绩要求,适应不同群体能力素质要求。

  4.突出多元综合评价。在申报资格条件中设置多维评价指标,申报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灵活选择。遵循“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着重考核履行专业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处室:省人社厅人事处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82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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