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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
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 : 2022-11-07 16:13

一、背景和依据

2022年1月1日《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施行,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于以厅名义(包括与其他厅局联合制定,以我厅文号)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是1979年以来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厅组织开展了清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219号令),进一步加强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立改废工作。

三、清理范围

以厅名义印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主要是1979年以来,以我厅名义(包括与其他厅局联合制定,以我厅文号)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标准

宣布废止: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或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主要内容同法律法规不一致。宣布失效:文件适用期已过,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执行。

五、清理结果

经过清理,宣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具体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附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处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兰进银

联系电话:0591-87602827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