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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的十五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1-10-19 11:40

  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维护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的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贯彻措施》)。现对政策出台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数量大幅增加,新就业形态就业已成为当前劳动者就业的重要的方式,但是由此伴随的问题逐步显现,尤其是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最为突出。对此,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的指示批示,要求补齐制度短板,明确平台企业劳动保护的责任,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因此,加快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机制,是当前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等八部委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精神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我省制定了《贯彻措施》。

  二、目标任务

  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通过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健全保障制度、优化保障服务、完善工作机制等措施,逐步解决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职业伤害、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民主协商、申诉救济和其他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贯彻措施》共有15条,主要分为4个方面:

  (一)第一方面(第1条),明确了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厘清新就业形态用工中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以及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活动按民事法律调整等三种情形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分工。

  (二)第二方面(第2-7条),健全了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健全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制度,强化了职业伤害保障,完善了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

  (三)第三方面(第8-10条),优化了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针对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创新培训评价模式、完善基层服务网点、统筹文教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第四方面(第11-15条),完善了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通过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工会协会组织、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加大部门(含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意见》和《贯彻措施》要求,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四、关键词诠释

  (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指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其就业方式有别于传统的稳定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如: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代驾司机、互联网营销师,淘宝店主等。其中既有建立劳动关系或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有在平台上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既有依托互联网平台,通过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也有依托平台开展经营活动获取经营收入的劳动者;既有在平台上从事全职工作,作为其收入主要来源的劳动者,也有从事兼职工作以增加收入的劳动者。

  (二)《贯彻措施》所指企业,包括平台企业、平台企业的用工合作企业。用工合作企业含为平台企业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公司,以及负责组织管理劳动者完成平台发布工作任务的平台企业加盟商、代理商等外包公司。

  解读处室(单位):劳动关系处

  解读人:林美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53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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