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常见问题 > 权益维护

单位将部分加班工资计入最低工资,这种做法允许吗?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13-11-14 15:01
 答: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最低工资应当剔除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单位若将加班工资一并计入最低工资,或用部分加班工资来抵充单位发给劳动者不足最低工资的标准,这种做法是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此外,文件明确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