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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2-11-18 10:37

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创业证》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可以具体经办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办理《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一寸彩照一张;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属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5.灵活就业人员凭与雇主解除协议(解聘)的证明或者凭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

7.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

8.残疾人员凭残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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