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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2-11-18 10:36

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创业证》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可以具体经办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填写《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表》,并提供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应填写《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自主创业劳动者,还须提供登记或注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3.属于未列入单位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统计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组织提供的岗位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还须提供与雇主签订或解除的劳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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