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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我省企业职工死亡抚恤和遗属补助是由企业自主建立的福利待遇。如企业有建立这项制度,则可参照《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遗属救济待遇标准的通知》(闽劳社[2000]477号,网上可查)规定的标准和对象范围执行,由企业自行支付,具体申领条件及经办手续由企业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