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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应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2-03-10 09:29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四)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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