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今天是: 邮箱|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RSS订阅

政策法规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东南网       发布时间: 2019-01-24 10:40        字号:       阅读:{{pvCount}}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公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立足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发展,坚持科学公正,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用为本,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完善分类人才评价标准 

  (一)分类分层评价人才。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重在实际应用,重在产生效益,重在业内评价,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加快新兴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开发工作。加强对评价标准跟踪评估,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二)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注重德才兼备,加强对人才政治立场、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倡导爱国奋斗、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各类人才在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相应表彰奖励的,在人才评价体系中设置相应权重。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 

  (三)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在区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人才的基础上,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人才业内评价机制,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不求全责备,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追求卓越。 

  三、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一)实行多元评价。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推进人才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把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实践经历、考核结果、面试答辩等作为量化的重要内容。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为多维度评价人才提供依据。 

  (二)科学设置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力避评价指标重历史轻发展的问题。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三)畅通评价通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评价绿色通道。完善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申报评价办法。 

  (四)共享评价信息。按照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要求,在各类工程项目、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加强人才评价,完善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树立正确评价导向,进一步精简整合、取消下放、优化布局评审事项,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减轻人才负担。避免简单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头衔评价人才,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让人才少跑腿、少填表、少准备资料,集中更多时间深耕专业。 

  四、分类推进人才评价体系改革 

  (一)完善学术型人才评价办法。树立学术价值的评价导向,实行同行学术评价,重点评价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属性、原始创新能力以及学术水平和影响等。高等院校、省属科研机构和公立医院要结合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不同学科学术型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改变单一将科研(经费)、论文期刊档次和论文发表数量与学术人才评价挂钩办法,把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等纳入重要评价指标。 

  (二)完善技术型人才评价办法。落实《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以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互联网+”以及数字经济等领域为重点,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等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SCI(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重点评价其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以及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等实际能力和业绩。 

  (三)完善管理型人才评价办法。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业绩、综合素质和对社会贡献的考核,重点评价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引领作用、创造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的业绩贡献。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重点评价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知识及技能。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四)完善技能型人才评价办法。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坚持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专业评价和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引导鼓励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五)完善创新型人才评价办法。构建以创新素质、知识技能和创新绩效为主要内容的创新型人才评价体系,把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破解能力以及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 

  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一)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目标,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成果转化情况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建立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适应科技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等特点,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二)改革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为人民做学问的研究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注重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相统一,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根据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等不同类型,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的能力业绩。推行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优秀网络文章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 

  根据艺术研究、艺术创作、艺术管理、艺术普及与服务、民间艺术传承与发展等不同领域文化艺术人才,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福建文化精神为根本任务,重点对代表作质量和社会影响力、专业能力和社会效益、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效果等实行分类评价。探索专家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三)改革教育人才评价制度。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深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坚持发展性评价与奖惩性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引领作用,合理发挥奖惩性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明确教授、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实绩。 

  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教师评价要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完善 “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吸纳行业、企业作为评价参与主体,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 

  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评价要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新要求,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质量的分析和反思,深入推动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评价,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一线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 

  (四)改革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对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的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能力。 

  建立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考核其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按照强基层、保基本及分级诊疗要求,建立更加注重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更好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五)改革产业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产业人才评价机制,推动行业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参与制定行业人才评价标准,突出评价破解关键技术难题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研究成果产业化运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支持条件成熟的行业龙头企业组建评价机构,深化产业人才评价改革。推进人才积分制探索创新,以“层次+贡献+企业评价”构成人才评价办法,着重评价经济效益、行业效益及社会效益,形成以实绩贡献评价人才的导向。 

  六、建立完善以用为本的人才评价机制 

  (一)创新区域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六叠加”的政策优势,以建设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为契机,探索建立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实行更加简便高效的人才引进评价认定办法,以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同和实际贡献为导向,探索建立资格条件制、推荐制、积分制等人才评价制度。分类研究制定区域急需引进的国际金融、国际物流、互联网经济、国际旅游、文化创意等方面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二)创新台籍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在闽台籍人才评价方式,合理设置从业年限、学术技术能力和经济管理水平等评价指标,既认可台湾人才在台湾地区从业期间的学术技术能力,又重点评价其引领和带动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能力。鼓励支持台湾同胞参加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持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颁发的会计、规划等执业证书,按其证书许可范围,可在我省自试验区内按有关规定开展相应业务。引进到我省高校、公立医院工作的台湾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认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自主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闽工作的台湾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可以按规定参加文化主管部门的系列职称评审。在闽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的台籍专业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继续面向台湾同胞开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选。 

  (三)创新特殊人才评价机制。围绕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聚集工程和“八闽英才”培育工程,健全我省特级人才和ABC类等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采用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特殊方式,重点评价其贡献和实际水平。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评价“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建立评价“直通车”制度;对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程序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最高级别职称。 

  (四)创新优秀青年人才评价机制。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实施省青年拔尖人才选拔、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计划和“福腾200”项目,加大各类科技、文化、教育、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支持力度,在科技类科研项目、社科类科研项目和科研奖项设立青年专项。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组建由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青年人才组成的举荐委员会,重点遴选支持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 

  (五)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引导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科研人员因政策倾斜因素获得的国家及省级人才称号、人才项目等支持,在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跟随人员向沿海发达地区流转。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脱贫目标,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对农业专业大户、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等农村实用人才,着重评价执行政策、科学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和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农业生产中问题的能力。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以社会救助、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矫治帮扶等领域为重点,着重评价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理论、方法、技巧及相关法规政策开展服务、管理、督导和研究的综合能力。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水平。 

  七、大力推进人才评价管理服务方式转变 

  (一)突出用人单位主导作用。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支持用人单位健全人才评价组织管理,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突出岗位职评价,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好协调统一。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作用。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要主动适应改革,勇于探索实践,强化责任意识,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 

  (三)优化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加强人才评价文化和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坚持谁谁负责,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和资源共享,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优化专家来源和结构,强化业内代表性。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强化人才评价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加强考试环境治理,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才评价文化建设,提倡开展平等包容的学术批评、学术争论,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充分讨论,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评价氛围和环境。 

  (四)探索建立人才评价退出机制。加强人才评价机构监管,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有效开展人才评价工作。探索建立基于职业操守和诚信情况的评价退出机制,对于不能正常履约、学术不端、“水土不服”的入选人才,通过可靠论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专业判断,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人性化、柔性化推动人才有序退出;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各类人才称号,一律予以撤销。 

  八、加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统一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认真抓好组织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分类人才评价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把分类人才评价融入人才工作大局,与前期人才培养开发、后期人才使用激励相衔接,与职称制度、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实施各类人才计划相结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具体。 

  (三)加强宣传落实。大力宣传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宣传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要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读,将改革的主要政策传达给各行各业人才。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网站统计

主办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版权所有:©  rst.fuji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承办单位: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3500000048   闽ICP备09007626号   邮箱:fjrst@rst.fujian.gov.cn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