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政策法规" ,"id" : "16956" ,"pid" : "16953" ,"pname" : "高校毕业生" ,"chnls" : [ ] ,"docs":[ { "docid" : "5688447" , "title"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八条措施的通知" ,"docsourcename" : "" ,"time" : "2021-09-14"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2109/t20210914_5688447.htm","chnl":"本部门文件","img":"","content":"\n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团委、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市各县(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教育局、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局、团委、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n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营造更优创业创新发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引导鼓励返乡入乡创业\n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投身乡村振兴。对高校毕业生在省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创办创业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场租、水、电、气等费用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方面给予适当补贴。\n  二、支持项目落地发展\n  支持各地遴选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优秀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金、银、铜奖(或前三名相当奖项)并在闽落地发展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创业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项目落地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创业支持资金列支。\n  三、扶优做强创..."} ,{ "docid" : "5679401" , "title"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docsourcename" : "" ,"time" : "2021-09-01"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ldjy/202109/t20210901_5679401.htm","chnl":"劳动就业","img":"","content":"\n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n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1〕10号),决定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n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举措,全力开展攻坚,集中促进就业创业。通过实施实名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2021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断线;通过常态化失业管理服务,使有求职意愿的失业青年及时得到针对性就业帮扶;通过实施服务攻坚,力争青年失业水平稳中有降。\n  二、行动主题\n  暖心助航 就创青春。\n  三、行动时间\n  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n  四、服务对象\n  (一)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分解下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以下简称求职登记小..."} ,{ "docid" : "5674919" , "title"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docsourcename" : "" ,"time" : "2021-08-24"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ldjy/202108/t20210824_5674919.htm","chnl":"劳动就业","img":"","content":"\n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n  为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补贴对象\n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n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n  (二)残疾毕业生;\n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n  (四)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n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n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n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n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n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n  (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 ,{ "docid" : "5668990" , "title"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docsourcename" : "" ,"time" : "2021-08-13"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2108/t20210813_5668990.htm","chnl":"本部门文件","img":"","content":"\n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乡村振兴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各高等院校:\n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实施第四轮(2021—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总体要求\n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n  (二)目标任务。从2021年开始连续5年,省级计划每年..."} ,{ "docid" : "5655171" , "title"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docsourcename" : "" ,"time" : "2021-07-26"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ldjy/202107/t20210726_5655171.htm","chnl":"劳动就业","img":"","content":"\n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n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部署,促进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现就做好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开展实名信息登记\n  2021届省内院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已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分解到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待人社部下发后再另行分解。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将公共服务网分解信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后台网址:http:\/\/wgfw.mohrss.gov.cn)登记信息,及各地通过报到接收、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入户摸排等方式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就业服务范围。\n  二、提升就业服务水平\n  (一)公布服务渠道。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尽快发出服务公告,列明本地求职程序、招聘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档案接收机构目录及联系方式,告知报到接收手续流程和办理方式,公布就业政策和服..."} ,{ "docid" : "5598887" , "title" :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docsourcename" : "" ,"time" : "2021-05-20"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2105/t20210520_5598887.htm","chnl":"本部门文件","img":"","content":"\n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n  2021年,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约25.5万人,促进就业任务更为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拓展政策性岗位\n  (一)稳定公共部门岗位供给。持续推动稳就业政策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稳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规模,盘活事业单位存量编制,继续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挖掘国有企业岗位,拿出新增岗位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省人社厅、教育厅、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n  (二)扩大科研助理吸纳空间。各科研项目承担单..."} ,{ "docid" : "5572608" , "title" :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docsourcename" : "" ,"time" : "2021-04-13"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ldjy/202104/t20210413_5572608.htm","chnl":"劳动就业","img":"","content":"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n  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我们制定了《福建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n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n  2021年4月12日\n  (此件主动公开)\n  福建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n  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做好2021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n  一、指导思想\n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 "docid" : "5535248" , "title"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docsourcename" : "" ,"time" : "2021-02-18"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ldjy/202102/t20210218_5535248.htm","chnl":"劳动就业","img":"","content":"\n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n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将继续组织遴选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一、申报资格\n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n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n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n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n  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n  二、申报材料\n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n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n..."} ,{ "docid" : "5500908" , "title"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docsourcename" : "" ,"time" : "2020-12-25"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ldjy/202012/t20201225_5500908.htm","chnl":"劳动就业","img":"","content":"\n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n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规范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n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n  2020年12月17日\n  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n  资金管理办法\n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下称毕业生)就业创业,规范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n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是指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规定,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资助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和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的资金。\n  第三条 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按照“自愿申请、保障重点、适当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拨付和使用。\n  第四条 就业创业公..."} ,{ "docid" : "5416113" , "title"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docsourcename" : "" ,"time" : "2020-10-14" , "url" : "http://rst.fujian.gov.cn/zw/ldjy/202010/t20201014_5416113.htm","chnl":"劳动就业","img":"","content":"\n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各普通高等高校:\n  8月3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5号)。现转发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n  一、夯实实名信息数据。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托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就业创业推进行动,对登记毕业生逐一联系,摸清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就业状况,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需求清、求职进展清。\n  二、加快政策落实服务落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十个一批”扩岗行动,拓宽就业渠道,确保完成扩岗任务。全面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助理岗位和基层服务项目招录(聘)进度,用好用足招录(聘)岗位。推进落实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拓宽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加快落实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支持各地因人精准设岗、简化程序、即时安置未..."} ] }